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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公告(2017年第14號)(國家林業局受理10種(類)陸生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2017-08-23 09:22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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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公告
2017年第14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大熊貓、朱鹮、虎、豹類、象類、金絲猴類、長臂猿類、犀牛類、猩猩類、鴇類共10種(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購買、利用其活體及製品活動的批准機關定為國家林業局;白鱀豚、長江江豚、中華鱘、中華白海豚、儒艮、紅珊瑚、達氏鱘、白鱘、黿共9種(類)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購買、利用其活體及製品活動的批准機關定為農業部。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按照規定分別受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特此公告。

國家林業局
農業部
2017年8月2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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