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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

2017-08-25 18: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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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8月25日電(記者 鄔慧穎)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支持工會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這是記者從25日召開的《江西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實施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依法建立工會,對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地方總工會或産業(行業)工會、區域工會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應向用人單位選派或在用人單位聘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

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基層工會將通過溝通協商、給用人單位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但對於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行為,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由其依法進行處理。

針對用人單位存在拒絕工會實施勞動法律監督,以及拒絕提供、提供虛假資料、隱匿、毀滅資料等行為,條例明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根據其違法行為處二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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