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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業私設暗管最高處50萬元罰款

2017-08-22 10: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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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8月22日電(記者 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廳了解到,企業違規私設暗管將責令限期拆除並處10萬元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將處以40萬元至50萬元罰款。若有其他嚴重情節,環保部門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産整頓。

江西省近日印發新修訂的《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明確提出,若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部門規定設置排污口,將責令限期拆除並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則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新修訂的細化標準提出,企業未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處2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在線監測設備未按規定與環保部門監控中心聯網,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採取擅自拆除、改動或者故意損壞等方式,致使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為非法轉移進入江西的固體廢物提供堆放場地,或者銷售、加工、使用的企業,將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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