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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進藏兵員優待政策

2017-08-29 08:54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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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激發適齡青年進藏服役的熱情,圓滿完成國務院、中央軍委賦予福建省的西藏兵徵集任務,近期,福建省研究出臺了進西藏兵員優待政策。

具體包括:①服役期間的優待金,按照不低於當地優待金標準的3倍發放。②服役期滿的進藏退役士兵可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並按照閩人發〔2006〕10號文件和閩政辦〔2013〕87號文件享受加分政策,服役期滿2年的,即可享受在艱苦地區服役加3分的優惠政策。各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面向服役期滿退役的進藏士兵,設置“專門崗位”進行公開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省公務員“專門職位”招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各國有企業應提供相應工作崗位專門用於招聘服役期滿退役的進藏士兵;自謀職業的按照當地的未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2倍發放補助金。③增發的優待金、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統籌安排,按各縣(市、區)實際批准入伍進藏人數劃撥。④除省裏統一規定的上述優待政策外,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進藏兵員的其他優待措施,所需經費由各地政府自行解決。⑤其他兵員入伍後隨部隊執行任務進入西藏地區工作滿2年的(必須由所在師、旅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原則上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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