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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規進一步強化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力度

2017-08-29 14: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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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丁小溪)國務院法制辦29日就《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強化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力度,使立法可以適應今後我國舉辦各類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需求。

國務院法制辦在修訂草案送審稿的説明中指出,為把2022年北京冬奧會辦成一屆精彩、非凡、卓越的奧運盛會,履行我國政府承諾,修改現行《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已刻不容緩。條例的修改也將為我國今後舉辦各類奧林匹克運動會奠定法律基礎,對推動我國體育事業改革發展和奧林匹克運動推廣普及起到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送審稿充分借鑒吸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商標保護的最新成果,修改行政處罰標準,增加間接侵權行為、侵權賠償判定順序、懲罰性賠償、從重處罰情節、法定賠償等內容。

同時,送審稿對奧林匹克標誌及許可使用的工作程序進行了實質性調整,將兩者核準備案修改為奧林匹克標誌公告、權利人自行信息披露,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奧林匹克標誌權利的主體及客體範圍進行調整和擴充,增加了為潛在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行為的罰則、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期限等。

送審稿明確,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和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根據送審稿,商業目的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服務項目中等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潛在商業目的使用,是指借助祝賀、加油、慶功、倒計時、公佈比賽成績、獲獎榜單、冠名宣傳等名義,可能使人誤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係的行為。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7年9月28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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