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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12部門聯手維護醫療秩序化解醫療糾紛
嚴厲打擊“醫鬧”

2017-08-31 13:59 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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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基本原則,由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省綜治辦、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網信辦等12個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平安醫院”建設,規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營造和諧醫患關係,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同時對多部門進行職責分工,要求以各級政府為主導,構建聯動機制,形成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合力;建立以依法調解為主體,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等有機結合,並行司法、訴訟等其他法律途徑的多元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體系。

在加強醫療質量監管中,《意見》明確,要建立醫療糾紛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和醫患溝通、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糾紛,不得緩報、瞞報、謊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醫療質量。醫療機構還應健全和完善院務公開、醫療責任追究、醫療風險評估等制度,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理預案,並將預案報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在嚴厲打擊“醫鬧”等舉措中,《意見》強調,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分子,須嚴管嚴打,果斷依法查處。對實施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堅決制止犯罪,依法嚴懲,有效維護醫患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對在醫療機構內發生的各類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快速反應、快速偵辦、快速破案,檢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審判,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

在妥善處置醫療糾紛中,《意見》規定,患方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醫療糾紛,可由醫患雙方通過院內調解協商解決;患方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選擇向醫療機構所在地醫調委書面申請調解,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與患方自行協商處理,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依託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設立醫調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在探索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中,《意見》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醫務人員參加各類執業責任保險,引導群眾投保醫療意外等保險。同時,公立醫療機構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實行全省統保,並應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確定多家保險機構承保。承保機構需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則,與醫療機構協商浮動費率,醫療機構擇優投保。

在加大追責力度中,《意見》指出,綜治部門要對處理矛盾糾紛不及時、措施不力,導致重大群體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件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據國家《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予以追責。衛生計生、司法行政、公安、民政、保險監督等部門及相關人員,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未按本《意見》要求履行職責,致使醫療糾紛激化,引發重大案件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由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醫療機構有違反本《意見》要求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責任督導和追究,必要時實施一票否決,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和其他人員追究其行政責任。(衣曉峰 杜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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