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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放寬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登記管理

2017-09-05 18: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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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9月5日電(記者 魏飚)不用再提供各種各樣住所證明材料、明確“住改商”範圍、設立開辦企業的“禁設區域”……記者從山西省工商局獲悉,近日出臺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放寬了對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

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出臺了《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但在兩年多來的實踐中曾出現證明難開、造假以及許多住所無法登記等問題。對此,山西對相關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

山西省工商局副局長王亦兵説,新修訂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與原辦法相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區別:一是實行住所申報制。申請人無需提交各種各樣住所證明材料,只需填寫申報承諾表即可申請辦理住所登記;二是對“住改商”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部分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的企業,可以依法將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進行申報承諾登記;三是對設立“禁設區域”作出了明確規定。山西相關部門要求各市、縣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的實際情況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在一定區域範圍內設立禁止開辦企業的“禁設區域”,在方便市場主體準入的同時有效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四是明確了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對於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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