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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制定出臺《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

2017-09-08 11:05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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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全省第一次總河長會議上了解到,為確保河長制推行工作全面落地見效,我省將以會議審議通過的《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為“指揮棒”,進一步加強督導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省委、省政府對市州黨委、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目前,全省各市州、縣市區均已制定出臺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全省1971個鄉鎮(街道)已有1490個出臺了具體工作方案,省、市、縣、鄉村河長體系加快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五級河長體系初步構建,省、市、縣三級均成立河長制工作委員會及“河長辦”,省編辦批復成立了省河道湖泊中心等。

在對照年度工作要點的同時,我省突出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涉河涉水問題,全面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在省級層面,突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省人大對《湖南省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進行了審議,124個省級水源地實行了水質監測全覆蓋,122個縣市區的水質監測網基本建成;突出入河排污口治理,完成4028處入河排污口摸排登記,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年內關閉整治到位;突出採砂管理,修訂出臺了《湖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全面暫停洞庭湖、張家界大鯢自然保護區等重點水域採砂行為。

下一步,我省將進一步健全河長體系,儘快將河道管理責任體系延伸到村一級,並按照“一河一檔”要求,全面完成河湖名錄核實及河流健康“體檢”等基礎工作,制定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做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在加強督導考核方面,根據《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我省將注重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強化考核問責和獎優罰劣。考核中,對於合格以上(60分及以上)、排名前6位的市州給予相應獎勵,排名末2位的市(州)河長通過約談予以督促,對於不合格(60分以下)的市州予以通報,限期整改,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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