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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6種環保履職不力情形市領導將被約談

2017-09-08 14: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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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9月8日電(記者魏聖曜、席敏)記者8日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獲悉,《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正式印發實施,其中明確提出山東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現6種環保履職不力的情形,將由山東省政府領導同志予以約談。

根據這一約談辦法,上述6種情形包括年度環境質量惡化;未完成山東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環境質量改善任務;未完成山東省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存在其他需要約談的突出環境問題。出現這些情形中的一種,就應當予以約談。

據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姚雲輝介紹,對相關市政府的約談申請由山東省環保廳向省政府提起。約談中,省政府領導同志説明約談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約談單位存在的問題,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單位就約談事項進行説明,提出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等。約談後30日內,被約談單位應當將落實情況予以書面報送。

山東的這一約談辦法還明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約談應對外公佈相關信息並可視情邀請媒體代表列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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