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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關於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7-09-14 09:30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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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關於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推動“灣長制”試點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加快推進

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國家海洋局關於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目標方向,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組織保障,推動“灣長制”試點工作在更大範圍內、更深層次上加快推進,儘快形成可落地、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建設模式。

《指導意見》提出,“灣長制”試點要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逐級壓實地方黨委政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為核心,以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為主線,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維護海洋生態安全為目標,加快建立健全陸海統籌、河海兼顧、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指導意見》明確,試點地區加快建立分工明確、層次明晰、統籌協調的管理運行機制,逐級設立“灣長”,構建專門議事和協調運行機制,做好與“河長制”的銜接;加快制定體現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注重系統施治及多措並舉的職責任務清單,切實落實好管控陸海污染物排放、強化海洋空間資源管控和景觀整治、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任務;加快構建可監測、可量化、可考核的監督考評體系,建立健全考核性監測制度和考核督查制度,逐步構建社會監督機制。

《指導意見》確定,為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海洋局將成立“灣長制”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積極支持試點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和指導,並對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的地區在“藍色海灣”整治工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傾斜。國家海洋局局屬有關單位將強化技術支撐,對試點地區實施“一對一”的幫扶和業務指導。

國家海洋局生態環境保護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本著自願原則,經與有關省市協商並達成一致,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東省膠州灣、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全省已經啟動了“灣長制”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印發後,各沿海省(區、市)海洋廳(局)將本著自主自願原則,組織有意願的地區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納入新一批“灣長制”試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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