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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強8大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2017-09-14 11:13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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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明確細化我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求職創業補貼等8個方面的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明確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使用範圍。除不能用於《財政部人社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的“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和貼息等支出”外,其他支出用途、項目繼續按照《關於印發〈湖南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財社〔2015〕35號)執行。

明確我省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孤兒、殘疾人、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貧困殘疾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具體發放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60號)執行。

繼續實施校園招聘活動補助政策。具體按照省《關於做好校園招聘活動一次性補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62號)執行。

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具體按照《關於鼓勵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吸納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41號)執行。

繼續對參加“農民大學生培養計劃”的學員給予學費補助。具體按照《關於實施“農民大學生培養計劃”的通知》(湘組發〔2014〕12號)執行。

繼續對入讀我省技工院校的城鄉初高中畢業生實施實訓補貼。具體按照《關於對入讀技工院校的城鄉初高中畢業生實施實訓補貼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260號)執行。

明確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象範圍,將服刑和戒毒人員繼續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象範圍。

明確我省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對象範圍,除財社〔2015〕290號文件規定的五類人員外,其他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含中職、技校),小微企業創辦者,有創業意願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退役軍人,就業困難群體(含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及強制戒毒人員)均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關於印發〈湖南省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26號)執行。(記者 劉銀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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