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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將追責不合格“河長”

2017-09-08 19: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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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9月8日電(記者 周楠)湖南省在7日召開的全省“總河長”會議上審議通過了《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加強對“河長”們的督導考核。考核結果將納入湖南省委、省政府對市州黨委、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對不合格的市州予以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根據《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湖南省將注重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強化考核問責和獎優罰劣。考核中,對於合格以上、排名前6位的市州給予相應獎勵,對排名末2位的市州“河長”通過約談予以督促,對不合格的市州予以通報,限期整改,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湖南境內河流眾多、水系複雜。為改變“九龍治水”、部門間相互推諉的局面,實現管得住、管得好,湖南省今年年初開始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

目前,全省各市州、縣市區已制定出臺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五級“河長”體系初步構建,省、市、縣三級均成立河長制工作委員會及“河長辦”,湖南省編辦批復成立了省河道湖泊中心等。

據悉,湖南省接下來將進一步健全“河長”體系,儘快將河道管理責任體系延伸到村一級,並按照“一河一檔”要求,全面完成河湖名錄核實及河流健康“體檢”等基礎工作,制定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做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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