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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推行“灣長制”

2017-09-15 13: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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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青島9月15日電(記者 張旭東)青島市委、市政府近日發佈《關於推行灣長制加強海灣管理保護的方案》,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政區域總灣長,建立市、區(市)、鎮(街道)三級灣長體系。

《方案》提出,今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灣長制組織體系,全面推行灣長制。到2020年,灣長制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海灣生態環境明顯好轉,水質優良比例穩步提高,海灣經濟社會功能與自然生態系統更加協調,實現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物豐的藍色海灣治理目標。

《方案》明確了全市推行灣長制組織形式。由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行政區域總灣長,建立市、區(市)、鎮(街道)三級灣長體系。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全市總灣長,市委副書記、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副市長、分管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副市長為副總灣長。

《方案》根據全市海灣實際,明確了優化海灣資源科學配置和管理、加強海灣污染防治、加強海灣生態整治修復、加強海灣執法監管四個方面的23項具體任務,以及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嚴格考核問責、加強宣傳引導等保障措施。

近年來,青島市加大海灣治理力度。其中,在膠州灣組織實施環灣河道整治、污染源頭整治、退池還海、生態修復、岸線整治、環灣綠道建設等“六大工程”,膠州灣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果:膠州灣優良水質面積由2010年的46.4%上升到目前的73.3%,全面完成膠州灣海域網箱、筏架等養殖設施清理,組織實施退池還海,共清理、退還海域面積約25平方公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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