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開展規範公路
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2017-09-15 19:57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堅決查處公路治超違法違規執法行為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從9月份至年底,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為期4個月的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

及時曝光影響惡劣案件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轉變“重處罰、輕管理,重管束、輕服務”的觀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全面排查治超執法工作,從嚴整治並堅決查處公路治超各類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加快健全預防與糾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全面梳理治超領域的執法內容,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排查治超檢查和處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大力整治亂執法、亂罰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十不準”紀律的要求,查處一批違反工作紀律和工作規程的執法行為,及時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按照“堅持源頭執法、堅持聯合執法、堅持文明執法、堅持陽光執法、堅持理性執法”原則,健全完善“八項制度”,加快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促進公路治超執法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治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明確“十不準”紀律 從嚴從重追責

《通知》明確了“十不準”紀律,即:不準制定和執行與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不準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行為;不準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不準制定和執行罰款收繳合併的制度;不準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不準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復罰款;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不準違規收取超限檢測費、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不準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不準在公路超限檢測站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原則上所有對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處罰一律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

《通知》還明確了“八項制度”,即: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未卸載到位不得放行;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統一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嚴格規範罰款處罰;罰款收繳分離;行政執法公示;執法過程全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運政人員不再單獨上路檢查貨運車輛。

專項整治行動將分動員部署、自查整治、督導檢查、評估總結4個階段推進實施。《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人員培訓,從嚴從重追責,強化結果應用,強化執法監督,加強信息報送,以良好的形象、規範的行為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