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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修訂《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

2017-09-19 10:34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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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運輸部審議通過第五次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以下簡稱《規則》)。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對於進一步規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安全運行管理,持續提高民航整體安全水平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規則》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進行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的依據。自1999年《規則》頒佈施行以來,共進行了四次修訂,對民航行業持續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滿足國內民航發展的實際需要,並與國際民航公約附件的修訂內容保持一致,民航局在充分進行調研以及借鑒其他民航發達國家規章修訂經驗的基礎上,啟動了《規則》的修訂工作。

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對機組疲勞風險管理、機組資質管理和訓練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較大篇幅的改寫。機組疲勞是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機組疲勞風險管理方面對《規則》的相關章節進行了全面細化,突出了飛行疲勞與人的生理節律和機組值勤時間直接相關等概念,降低了飛行機組和客艙乘務員的年總飛行時間上限。人員資質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點,因此針對飛行機組,《規則》除了根據國際民航公約附件要求延長了參與運行的飛行員年齡上限,還調整了進入機長訓練的相關要求及飛行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等;針對客艙乘務員,《規則》調整了客艙乘務員訓練大綱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務員初始訓練和復訓的時間,增加了乘務員近期經歷的要求。

為更好地符合國際民航公約相關要求,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對燃油管理政策進行了相應修改,對飛行中燃油檢查與燃油監控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宣佈“最低油量”和“緊急油量”的時機,同時修改了關於定期載客運行的燃油要求,統一了國內和國際運行的燃油要求,併為航空承運人實施燃油政策優化提供了規章支持。

在航空器持續適航與安全改進方面,《規則》進一步明確了航空公司有關航空器持續適航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形成閉環管理,以進一步提高進入設計使用壽命中後期飛機的運行安全,加強對“老齡飛機”的安全監管。

大力推動航行新技術應用是民航局近年來的重點工作之一。為進一步規範合格證持有人的新技術運行管理,第五次修訂版《規則》增加“特殊運行”章節,對基於性能的導航(PBN)、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ADS-B)、增強視景系統(EVS)等特殊運行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根據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發展趨勢和國際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此外,《規則》還增加了合格證持有人誠信記錄、電子導航數據管理、濕租中應明確安全責任等方面的要求,明確了運行飛行計劃、每架飛機與簽派室之間能夠在4分鐘內建立迅速可靠語音通信聯絡等要求,調整了備降機場最低天氣標準、維修管理人員的資質等要求。

下一步,民航局將組織對此次重要的規章修訂進行貫徹,計劃先採取行業視頻會的形式對規章條款逐條進行宣講,之後分赴各地區進行現場講解和答疑,並由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審核各航空公司制定的過渡期計劃,確保在第五次修訂版《規則》要求的期限之前完全滿足相關要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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