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財政部就修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績效評價辦法》答問

2017-09-19 11:2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財政部農業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修訂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財農〔2017〕115號,以下簡稱《辦法》),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全面規定。《辦法》將於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日前,財政部農業司負責人就《辦法》修訂出臺回答了記者提問。

1、修訂《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8年,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在推動評價制度建立、規範扶貧資金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期脫貧攻堅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脫貧攻堅“資金保障要實,做到投入實、資金實、到位實、精打細算,用活用好,用在關鍵,用出效益”。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對挪用乃至貪污扶貧款項的行為必須堅決糾正、嚴肅處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要求,“要嚴格扶貧考核督查問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明確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也對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問題高度關注,從財政部承辦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來看,大家不僅關心“投入多少錢”,而且更加關注“花得好不好”,這也反映了社會各界對於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期待和要求。

為適應脫貧攻堅新形勢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新要求,回應各方關切,充分發揮績效評價對資金使用管理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有必要對原辦法和評價指標進行修訂和完善,用更加準確、公正的“標尺”來衡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

2、《辦法》修訂的總體思路及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的目標是突出脫貧成效,強化監督管理,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辦法》修訂主要圍繞上述目標,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體現“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問題和結果導向,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了全面規定。

修訂後的《辦法》有以下主要變化:一是突出使用精準。將聚焦精準作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新增“扶貧人口減少”、“精準使用情況”指標,重點考核脫貧成效,督促各地資金安排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項目實施與脫貧成效緊密挂鉤。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問題,提高“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結轉結余率”指標的權重;加強對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執行的考核,強化各地資金監管責任的落實。三是完善獎懲機制。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同時,明確將違紀違法使用資金情況作為扣分指標。四是考核資金整合成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政策要求,將整合資金使用成效納入評價體系,並細化相關評價要求。五是探索績效目標管理。在東部省份率先探索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3、請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將如何運用?

答:評價結果運用是發揮績效評價“指揮棒”作用的重要手段。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根據《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的規定,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並通過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工作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好的省份進行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32億元。

二是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省份,分東、中、西部給予差別化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20億元。

三是根據《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農〔2016〕151號)關於“中央財政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獎勵”的要求,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得分),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好的省份進行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6.4億元。

《辦法》要求,省以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由各省財政、扶貧部門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價方式及評價內容,制定本省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或年度實施方案。各省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通過本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予以適當獎勵。

4、請問如何推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

答:為保障扶貧資金的精準使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的統一要求,《辦法》明確要求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資金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縣級財政部門和資金使用管理相關部門要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及指標,按程序報省級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考慮到脫貧攻堅期還有三年多時間,中西部省份資金規模大、項目數量多等情況,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辦法》要求從2018年起,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東部6省按上述要求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積累經驗,中西部省份也要選擇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若干縣開展試點,結合實際逐步推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