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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擬為街道辦事處“減負”
向其下放職責需經審核批准

2017-09-20 10:14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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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武漢市街道辦事處條例(修訂草案)》。該修訂草案明確,武漢將為街道辦“減負”,市區有關部門向其下放職責,需經同級政府審核批准。

據了解,《武漢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施行20年,內容滯後於實踐發展。今年,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將其修訂工作納入立法工作計劃。多部門組成工作專班,先後赴江漢、青山等10個區的街道辦事處,聽取相關人員意見。

修訂草案明晰了街道辦事處的機構設置、編制配置、領導體制等內容,明確街道辦事處以轄區內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為工作重點。針對街道辦事處普遍反映的市、區有關部門隨意向街道辦事處下放職責,街道辦事處不堪重負的問題,修訂草案明確規定,除本條例規定的職責之外,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將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委託或者交由街道辦事處承擔的,應當經同級政府審核批准,並在審核過程中聽取街道辦事處意見。同時,各區政府還應當組織制定並公佈街道辦事處的權力清單,統一明確街道辦事處的權責事項和辦事程序。(記者 胡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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