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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13%

2017-09-26 09:47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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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和《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規定和要求,經核算,2016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為30785億元,比上年增長13.0%(未扣除價格因素,下同),比同期GDP名義增速高4.4個百分點;佔GDP的比重為4.14%,比上年提高0.17個百分點。2016年文化及相關産業保持平穩快速增長,比重穩步上升,對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按行業分,2016年文化製造業增加值為11889億元,比上年增長7.6%,佔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比重為38.6%;文化批發零售業增加值為2872億元,增長13.0%,佔9.3%;文化服務業增加值為16024億元,增長17.5%,佔52.1%。

按活動性質分,文化産品的生産創造的增加值為19655億元,比上年增長15.1%,佔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比重為63.8%;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創造的增加值為11130億元,比上年增長9.5%,佔36.2%。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産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産品和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活動的集合。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文化及相關産業生産活動的最終成果。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生産是指在機構單位的控制和組織下,利用勞動、資本、貨物和服務投入,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産出的活動。

2.核算範圍和分類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核算範圍包括《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中規定的全部文化及相關活動。

按行業類別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為文化製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按活動性質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為兩部分:一是“文化産品的生産”,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産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産活動;二是“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指為實現文化産品生産所必需的輔助生産活動、作為文化産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産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為實現文化産品生産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産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3.核算方法及資料來源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關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採用收入法核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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