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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有了更科學規範的遵循

2017-09-28 09:0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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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印發了修訂後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下稱《規則》)。修訂後的《規則》進一步限定了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明確政府制定價格的依據,健全政府制定價格的程序,強化制定價格後評估和動態調整,強調公眾參與決策。

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價格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政府定價範圍不斷縮小,定價行為不斷規範,定價程序不斷透明。這既有利於依法加強和改善政府價格管理,使政府定價制度化、科學化,也有利於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促進相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

“隨著價格改革的持續深入推進和依法行政的不斷強化,原《規則》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基於目前的背景,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原《規則》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訂。

明確政府制定價格的權限範圍是此次新修訂《規則》的重要內容之一。《規則》規定,“國家實行並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將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進一步縮小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

“在一些特定領域實行政府定價仍然很有必要。《規則》對政府定價範圍作了明確界定,這實質上是要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説,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縮小,並不意味著政府定價權力的弱化,而是要把讓市場在價格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機結合起來。對於必須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更加靈敏反映市場發展變化的價格機制,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各方面合法權益。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原所長劉樹傑看來,再次修訂政府定價規則表明了依規而為的重要性,“依規而為最要緊的一點,就是要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屬性,建立不同的管理機制,明確政府什麼該管什麼不該管。比如,屬於自然壟斷領域的,政府要管好管到位;屬於競爭性領域的,就放開給市場,不要過多干預”。

細化定價依據 約束定價行為

根據《規則》,政府定價項目一般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在這些事關民生的商品和服務領域,如何制定定價依據、管好定價行為,是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規則》明確,政府制定價格除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外,明確規定可以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聯絡緊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務價格,強化對壟斷行業的約束;明確規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應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

“細化定價依據是政府定價規範化的體現。”孟雁北表示,政府定價往往牽涉多方利益,明確定價機制,定價工作將更加科學、公開、透明,定價依據也更嚴肅、規範,每個利益方的正當權益也能得到更好維護。

劉樹傑也認為,定價需要平衡市場買賣雙方的利益。政府制定價格要盡可能適應市場變化,少定具體價格,多制定辦法和規則,給予經營者一定的自主權,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效約束定價行為。

《規則》還明確將制定價格機制納入適用範圍,強調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實現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的機制化、透明化。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根據行業特點,在更多商品和服務領域建立定價機制,逐步實現價格調整機制化,提高價格調整的科學性、公正性、可預見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

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開制度

在定價程序方面,《規則》在現有程序基礎上增加了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程序;強化成本監審、集體審議程序和成本信息公開。同時,強化制定價格後評估和動態調整。

孟雁北表示,增加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及成本信息公開等本身就是一種公開、透明的體現。嚴格、科學、合理的程序化要求,能使政府的定價權力受到嚴格監督,有利於促進價格調整的機制化、動態化,進一步提升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更好地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實踐看,開展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價格中最為棘手的環節之一。《規則》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並強調要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開制度。

孟雁北建議,做好成本監審,一方面要強化制度供給,完善成本監審辦法,構建適用於不同行業的成本監審體系,並通過規章制度強化監審對象的配合成本監審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要加強監審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案例學習和經驗總結,進一步提升成本監審的素質。

《規則》強調了公眾對政府定價過程的參與,明確“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聽取經營者、消費者或其代表,以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依法應當通過聽證方式徵求意見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開展聽證;未經聽證不得制定價格。”

劉樹傑表示,強調提高政府定價過程的透明度,就是要讓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知悉政府的定價過程,這樣既能更廣泛地匯聚民意,也將促進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更加科學規範。未來,還需要進一步發揮消費者協會等機構的作用,讓廣大消費者通過協會組織掌握更多信息,在商品和服務價格中擁有更多話語權。(記者 李華林 林火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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