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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2017-09-26 19:3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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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第7號令,頒布了修訂後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簡稱新《規則》)。新《規則》是對2006年修訂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完善,更加突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充分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

新《規則》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進一步縮小定價範圍,強調定價機制化。限定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等領域,逐步推進政府制定價格機制化。二是完善政府制定價格的依據,明確可以參考聯絡緊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務價格,規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應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三是嚴格規範政府價格決策程序。在現有程序基礎上增加了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程序;強化成本監審、集體審議程序和成本信息公開,以及後評估和動態調整。四是強化社會參與和監督。明確可以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政府制定價格中的積極作用;完善了制定價格建議的提出方式,擴大建議人範圍;豐富聽取社會意見的形式。強調政府制定價格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新《規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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