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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通知要求貫徹落實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2017-09-29 14:1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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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9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抓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查處辦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無照經營查處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查處辦法》出臺的重大意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先照後證”改革順利實施;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創業創新;提升監管效率,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

通知強調,各地要準確把握、落實《查處辦法》的新理念新原則。《查處辦法》擴展了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進一步明確了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查處工作原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立足職責法定,合理區分了“無證經營”“無照經營”及“無證無照經營”三種情形,厘清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後監管體制。各地要準確把握、堅決落實,依法開展市場主體登記,切實履行無照經營查處職責,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查處辦法》的學習宣傳,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介,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深入宣傳闡釋《查處辦法》的新理念新原則,把《查處辦法》的培訓納入業務學習培訓的重要內容。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落實到位。

《查處辦法》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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