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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施行全國首個“河長制”地方性法規

2017-09-29 21: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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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9月29日電(記者 唐弢、魏一駿)記者29日從浙江省治水辦了解到,全國首個“河長制”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河長制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5.7萬餘名河長履職將有法可依。

《規定》明確了省級、市級、縣級、鄉級、村級五級河長體系,省級河長負責監督管理,市、縣級負責協調治理,鄉、村級落實具體任務。“從法律層面厘清各級河長的職責,才能讓河長履職責權相當、有法可依。”浙江省治水辦副主任王以淼説。

為保障河長履職,《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設立負責河長制工作的機構,對河長履職行為進行考核,同時受理河長對責任水域存在問題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報告,督促本級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處理或查處。

河長制指在相應水域設立“河長”,由“河長”對其責任水域的治理、保護予以監督和協調,督促或者建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解決責任水域存在問題的體制和機制。

浙江作為最早開展河長制的試點省份之一,在多年治水的過程中,實現了從大江大河到小微水體水域“河長負責”的全覆蓋。截至2017年上半年,浙江地表水省控斷面中,劣Ⅴ類僅佔0.9%,比2013年減少11.3個百分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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