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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完善進城務工農民公積金購房制度

2017-10-03 10: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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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10月3日電(記者 姜偉超、王衡)甘肅省出臺新規定,有農業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有組織、且有穩定勞動關係及收入來源的務工農民可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介紹,此舉是為了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根據甘肅省最新出臺的《關於將進城務工農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的暫行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甘肅支持其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住房,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對農民工和有意願的農民進城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政策支持。

據介紹,根據新政策,務工單位為進城務工農民建立住房公積金後,在符合省中心提取操作規程規定的提取情形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權自住住房等。

另外,進城務工農民建繳住房公積金後,與其他繳存職工一樣均可享受省中心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受託銀行聯合推出的各項普惠金融産品。

甘肅省政府2016年出臺方案,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開闢“綠色通道”,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規定用工單位要將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

同時,為解決農民工進城購房的後顧之憂,甘肅省還出臺了相關政策,保障進城農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為農民工和有意願的農民進城購房創造條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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