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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業稅費負擔有望大幅降低

2017-10-12 07:2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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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産品增值稅即徵即退50%政策擬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光伏企業稅費負擔有望大幅降低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徵求對《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見的函。《通知》根據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普遍較重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稅費減免政策。針對光伏企業,《通知》規定,光伏發電産品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從2018年12月31日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專家表示,光伏發電正處於向平價上網、脫離補貼發展的關鍵階段,此舉將為光伏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了快速發展,行業規模迅速增長,風電、光伏發電等成本顯著下降,行業競爭力不斷加強,但在部分領域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仍較重。

根據現行《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光伏發電産品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優惠將於2018年底到期。“增值稅在光伏發電成本中佔重要部分,2018年優惠政策到期後,將會增加光伏發電企業負擔。”一位業內人士説。

業內一直有對光伏項目實施減稅或免稅的呼聲,而此次的徵求意見稿讓業內看到了利好希望。東方日升市場部總監莊英宏表示,促進光伏産業平價上網的一個主要舉措就是降低産品的成本。而減免光伏産品及項目土地稅收等舉措,則可以降低産品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光伏産品實施退稅50%的政策,可以讓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加大投資,鼓勵企業重視産品研發,提高産能及産品質量。

“降低光伏産品及項目土地稅收的政策降低了光伏發電供給側的成本及土地費用,從而推動用電側及供電側平價上網早日實現。”晉能科技總經理楊立友説,對於組件製造商來説,稅費負擔下降將更有利於目前光伏行業整體毛利回升,促進企業發展。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於不佔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發電項目,仍需繳納耕地佔用稅。比如,天合光能在新疆、內蒙古等地投資的光伏電站,均按項目總用地面積徵收耕地佔用稅,企業負擔加重。

為此,《通知》明確,對光伏發電項目,對光伏陣列不佔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徵耕地佔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徵標準,未達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徵標準的,對光伏陣列不佔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不計入佔用土地面積,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儘管徵求意見稿對光伏發電項目稅收給予了諸多優惠,但不可回避的是,當前“光伏項目建設用地”屬性界定尚不夠清晰、土地需經多個部門協調管理、稅額執行標準未統一等實際問題仍讓不少光伏企業“碰壁”。

“上述問題必須得到有效解決,不管是大型地面電站,還是工商業屋頂電站,建設用地的確是建設電站的首要任務,如果不解決上述問題,會影響企業開發項目的積極性,使很多好的項目在源頭就受阻。”莊英宏説,期待早日出臺更多利好政策,並且得到細化,爭取早日實現平價上網。

就目前而言,各類土地稅收在光伏項目開發總成本仍佔有一定的比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負擔,也延緩了産業步入平價上網的進程。莊英宏表示,首先,從稅收方面講,整個産業需要政府出臺利好政策給予支持;再次,企業也需要採取降本增效的舉措,如加大産品技術研發,降低産品成本,提高産品發電效率。平價上網需要企業與政府、市場共同努力。

除了在稅收上給予優惠,《通知》還明確,各地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而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企業降低生産成本。(記者 王軼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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