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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2017-10-12 07:41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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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記者從省國資委獲悉,日前,《遼寧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作為我省深化國企改革“1+N”制度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規定》的出臺,標誌著我省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

據國資委介紹,《規定》明確,省屬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已調任其他崗位或退休的,應當納入責任追究範圍,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規定》提出責任追究範圍包括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産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産,固定資産投資,投資並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九個方面55種工作情形。責任追究工作,原則上按照國有資産分級管理要求組織開展,省國資委負責對省屬企業開展責任追究工作,省屬企業負責對子企業開展責任追究工作。

在資産損失認定方面,《規定》提出,資産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資産損失按照金額大小和影響程度劃分為一般資産損失、較大資産損失和重大資産損失。

在責任追究處理方面,《規定》提出根據資産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五種方式處理。其中,組織處理方面,包括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扣減薪酬方面,包括扣減和追索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終止或收回中長期激勵收益,取消參加中長期激勵資格等。在禁入限制方面,要求五年內直至終身不得擔任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據介紹,在省屬企業建立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有利於明確企業負責人在經營投資活動中必須履行的職責,引導其樹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依法依規經營,廉潔從業,堅持職業操守,履職盡責,規範經營投資決策,健全企業內控體系,維護國有資産安全,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記者 唐佳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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