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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放管服”改革再發力 取消下放委託管理行政審批事項74項

2017-10-20 08:07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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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放管服”改革力度正在加大。10月19日,記者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發改委決定再集中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印發了《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按照“應放盡放”的原則,《通知》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共74項,佔涉及省發改委現有審批事項總數62%。其中,取消25項、全部下放20項,部分下放、委託管理27項,按項目具體情況取消或下放2項。涉及投資領域的42項,涉及價格管理的32項。如,企業投資加氣站(庫)及其配套設施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為投資和創業“解絆”

省發改委解釋稱,取消的事項,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自律管理和事後監管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下放的事項,主要針對只涉及地級以上市轄區範圍內,下放能夠更加方便、有效管理的事項;委託管理事項,主要是法律法規等規定由省實施的事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在權限範圍內按法定程序組織委託實施的事項。

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後,完全保留在省管理的事項主要涉及四類:一是跨流域、跨地市事項;二是審批數量極少,下放效率不高事項;三是必須由省統籌的事項,比如高速公路骨幹網、鐵路網、機場建設等;四是涉及環保、安全、稅收事項。

這次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是省發改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重大舉措。改革目標為:一是為市場增活力。通過取消一批市場機制、自律管理和事後監管能夠有效調節的審批事項,把可以由市場調節的事項交給市場,為投資和創業“解絆”,促進激發市場活力。二是為基層添動力。通過下放和委託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賦予地市發展改革部門更多的行政審批職能,促進強市擴權,特別是促進發揮廣州市作為國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為經濟中心城市的集聚輻射帶動作用。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省發改委表示,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行政審批事項是管理方式或管理主體的變更,而不是取消管理、一放了之。事項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後,省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嚴格按照規定,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託網上辦事大廳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12358全國價格舉報處理平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等,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經營者行為的實時監管、在線監測,以確保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的各項審批事項規範運行。省和市對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的事項會形成目錄清單,上網公開公示,接受監督。特別是對下放和委託管理事項,省一級將實行評估評價制度,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對可能存在的違法審批、越權審批等行為,對確實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項,經省政府同意後收回審批權限。

《通知》明確,以2017年9月30日為分界點,此前省發改委已受理未辦結的審批事項,屬於取消事項的,停止審批;屬於下放、委託管理事項的,繼續完成辦理。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下放、委託管理的事項。

近年來,省發改委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決策部署,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全力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動建立以備案制為主的企業投資準入管理體制和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到2016年,我省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數量佔全部企業投資項目數量的比例提高至90%左右;累計減少政府定價項目100多項。(記者 黃應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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