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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2017-10-20 08:4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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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産權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10月19日,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農業廳召開貫徹落實《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 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新聞發佈會。《實施意見》的貫徹實施,是江西省紮實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的重要舉措,標誌江西省將邁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大步。

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

江西省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目標是:2017年開始,力爭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到2020年底,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超過5萬元的達到全省總數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殼村”,並培育一批經濟強村。

江西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工作原則是,堅持黨政主導,群眾主體;統籌安排,分類實施;穩定為先,底線為要;試點先行,由點及面。

任務——推進清産核資、成員身份認定、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

江西省明確了重點任務的推進措施,主要包括清産核資、成員身份認定、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三項內容。

在全面開展清産核資方面,省裏將出臺工作方案,要求縣鄉出臺清産核資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處理意見;在科學確認成員身份方面,縣級政府將出臺指導性文件,明確成員身份確認程序、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在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産的村組開展。

圍繞紮實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江西省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定位,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利,理清村委會和集體經濟組織關係,倡導區域結對幫扶,強村帶弱村發展;積極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經濟、服務經濟、物業經濟、混合經營;規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完善運行機制。

措施——省財政將每年統籌安排3.5億元以上,用於支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江西省明確了改革扶持措施,將從財政、用地、金融、稅費、人才等五方面給予扶持。

據了解,省財政將每年統籌安排3.5億元以上,用於支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各級財政將加大改革資金投入,全力推進改革進程。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和落實扶持集體經濟發展用地政策,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省金融辦負責牽頭制定金融、保險支持改革政策。省稅務部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依法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契稅、印花稅、登記費、房産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省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大力推進“能人治村”,優化環境吸引優秀人才牽頭髮展壯大集體經濟。

下一步,省農業廳將按照《實施意見》要求,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切實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不斷促進農民財産性收入穩步增長。(記者 宋海峰 通訊員 廖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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