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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城市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2017-10-27 14:3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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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城市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發改價監〔2017〕17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落實好《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7〕57號),切實加強對城市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的價格監管,規範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開展全國城市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價格重點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和時間

此次重點檢查範圍為各城市供水、供氣、供暖企業,電信企業。檢查時限為2016年1月1日以來有關領域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情況,重大問題可追溯。檢查時間從2017年11月1日開始至2018年6月30日結束。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城市供水企業供水價格及收費行為;二是城市供氣企業供氣價格及收費行為;三是供暖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四是電信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檢查的重點是:

(一)供水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

1.高於政府定價銷售自來水,不執行分類水價,混淆用水對象性質,變相多收水費的行為;

2.擅自製定項目和標準並收費,或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行為;

3.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和擴大收費範圍收費以及在供水安裝或改造工程中的亂收費行為;

4.繼續或變相收取國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

5.在代收規定的費用之外,搭車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

6.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二)供氣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

1.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銷售天然氣的行為;

2.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取費用的行為;

3.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行為;

4.燃氣管道安裝工程中的亂收費行為;

5.繼續或變相收取國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行為;

6.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三)供暖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

1.不按規定標準收取供暖費的行為;

2.推遲供暖或提前結束供暖而收取全額供暖費的行為;

3.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以及擴大範圍收取供暖費的行為;

4.對報停供熱房屋不按規定標準收取供暖費或不執行優惠政策的行為;

5.強制提前收取供暖費的行為或強制收取供暖增容費的行為;

6.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四)電信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

1.未明碼標價,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企業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2)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3)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4)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5)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3.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三、檢查組織和重點

此次重點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安排和具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地檢查重點,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情況安排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6月1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按照國務院領導要求,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下發了《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7〕57號),其中第24條“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單位及銀行等服務機構要加強監管,引入社會評價,促進其提高服務水平,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要及時督促解決”,要求重點圍繞幾個公用事業重點領域,堅持問題導向,抓緊研究出臺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提升公用事業單位服務質量效率的工作方案。各地要充分認識此次重點檢查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部署、精心組織、細化任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切實促進公用事業單位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效率。

(二)結合本地情況突出檢查重點。本次檢查領域廣,任務重,各地依據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數據梳理本地反映集中的公用事業領域問題,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集中力量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以重點問題為突破口,開展重點檢查。對選擇開展重點檢查的公用事業領域,通過外圍調查摸底,深入了解情況,確定該領域重點問題和檢查目標,制定具體檢查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提高檢查針對性和有效性,認真紮實開展檢查工作。在電信領域檢查中,對投訴舉報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對其他電信企業,嚴格按照“雙隨機”要求開展檢查,在工作中不斷完善隨機抽查監督機制。

(三)通過檢查切實減輕群眾負擔。公用事業單位及電信等服務機構,群眾日常打交道最多,對其服務質量感受最深,在此次檢查中,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結合運用巡查、調查等手段開展檢查工作;通過提醒、告誡、警示等手段進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對於群眾舉報的價格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針對違反價格政策多收費、亂收費的行為,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切實減輕群眾日常生活中用水、用氣、採暖、通訊的價費負擔,促使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提高自身服務質量和效率。

(四)促使經營者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服務寓于監督檢查之中,通過加強對相關公用事業價格行為的監督,注重探索標本兼治的措施,幫助經營者建章立制,推進其價格誠信、明碼標價、物價員制度建設,促使經營者內部管理上臺階。通過查處典型案件,及時糾正價格違法行為,引導和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增強價格法律意識,主動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五)認真及時做好檢查總結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及時反映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檢查結束後,各地要認真進行總結,在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中的“專項檢查”欄目中填報 “全省(區、市)公用事業領域價格重點檢查匯總表”,並將重點檢查總結報告及兩份典型案例于2018年6月15日以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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