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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 至少5%學費用於獎助學生

2017-10-30 18: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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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0月30日電(記者 水金辰)安徽省政府近日發佈《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和差別化扶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據了解,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辦學結余應全部用於辦學,而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權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其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省明確民辦高校須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類登記,其他學段的民辦學校由各市、省直管縣決定。

意見同時提出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産品。支持社會資金和民辦學校依法依規利用BT、BOT、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投入學校項目建設。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

在學生權利保障方面,意見明確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按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戶口遷移等方面,享受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同等權利。

另外,意見指出民辦學校應依法為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按規定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改善教職工退休後的待遇。對於在該省民辦學校就業的教職工,可以將戶口遷移至學校所在地落戶。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課題立項、評優表彰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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