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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意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2017-11-02 07:33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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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我省對民辦學校 (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根據意見,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産權。舉辦者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權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依法修改學校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進行財務清算,經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財産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民辦高校須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類登記。其他學段的民辦學校由各市、省直管縣決定。

我省還放寬了民辦教育辦學準入條件。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舉辦實施的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的民辦學校,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制度政策,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扶持;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各級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給予支持。

同時,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舉辦學校或者投入項目建設。創新教育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擴大辦學資金來源。允許營利性民辦學校以各種方式引入風險投資、戰略投資,發行專項債券,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規範融資。各地可利用閒置的國有資産,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記者 陳婉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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