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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7-11-03 10:28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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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80元

11月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據悉,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低收入勞動者的生活狀況和區域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原四類區域縮減為三類區域。具體標準為: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由1530元調整為1680元,二類區域由1430元調整為1580元,三類區域由1340元調整為1470元。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一類區域由15.3元調整為16.8元,二類區域由14.3元調整為15.8元,三類區域由13.4元調整為14.7元。

調整後,適用一類區域的為南昌市的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灣裏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適用二類區域的為南昌市的新建區、南昌縣,九江市的潯陽區、濂溪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德鎮市的珠山區,萍鄉市的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新餘市的渝水區,鷹潭市的月湖區、貴溪市,贛州市的章貢區、南康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宜春市的袁州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上饒市的信州區,吉安市的吉州區,撫州市的臨川區、撫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其他縣(市、區)適用三類區域。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繼續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者 黃繼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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