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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7-11-05 07: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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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熊豐、白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這一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協助的限制,請求的形式和內容,文字,請求的執行,保密和限制使用,送達文書,調取證據,拒絕作證,安排人員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移送在押人員以便作證或者協助調查,證人和鑒定人的保護,查詢、搜查、凍結、查封和扣押,歸還文件、記錄和證據物品,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費用,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正和終止等。條約同時規定了雙方實施條約的中央機關:中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亞方為亞美尼亞共和國總檢察院和司法部。

外交部部長王毅受國務院委託,對提請審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作了説明。他表示,中亞自1992年建交以來,兩國保持高層交往,友好合作關係穩步發展。亞方視發展對華關係為外交優先方向之一,在涉及我方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問題上支持我方立場。近年來,兩國經貿、教育、文化、旅遊等領域交往增加。亞美尼亞已成為我國公民組團出境旅遊目的地,兩國人員往來日益頻繁,雙方加強司法合作的需求不斷上升。2013年12月,亞方向我方提出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建議。

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3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亞方代表團就締結條約舉行了談判,並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3月25日,外交部部長王毅與亞美尼亞外交部部長愛德華·納爾班江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條約。2016年11月,亞美尼亞通知中方其已完成了條約的國內批准程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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