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7-11-06 14:45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3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堅持和完善黨委政府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具有首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援助質量,強化援助保障,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傚法律幫助。

(二)基本原則

——堅持首善標準。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來統籌推進,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資源優勢,推動建立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符合、與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任務相協調、與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體現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回應民生訴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努力為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提供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獨特作用,將涉及困難群體的矛盾糾紛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促進公平正義。把保障公平正義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價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擴大法律援助範圍,使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獲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護,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推進改革創新。立足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創新,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實現法律援助申請更快捷、審查更簡便、服務更高效,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擴大法律援助範圍

(三)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擴大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逐步將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積極推動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明確申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途徑,規範和完善律師代理申訴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形式;法院、檢察院要依法保障代理申訴法律援助律師的閱卷權、會見權,對複製相關材料所産生的費用予以免收。將公證援助納入法律援助的形式範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惠及更多困難群眾。認真執行《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關於直接認定經濟困難的規定,對社會救助對象申請法律援助免於經濟困難狀況審查。

(四)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於法律援助的規定,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接。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確保轉交申請、通知辯護(代理)等工作協調順暢,切實履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法律援助工作職責。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大幅度提高律師刑事辯護率,逐步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根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看守所和法院工作需要,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健全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試點工作機制。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看守所和法院要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五)實現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全覆蓋。不斷完善法律援助線上線下互動互補的工作模式,擴展法律援助諮詢服務空間,切實提高服務可及性。拓展法律援助基層服務網絡,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向學校、養老機構、軍營等場所及城鄉社區延伸。將法律援助律師等專業力量下沉至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加強基層法律援助聯絡點建設,推進基層法律援助聯絡點專人負責制,方便群眾及時獲得法律幫助。加強“12348”法律諮詢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強化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功能,充分調動值班律師積極性,不斷提高諮詢服務水平。創新法律援助諮詢服務方式,運用互聯網和新媒體技術,提高法律援助諮詢服務的便捷性。

三、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六)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管理。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健全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各環節業務規範。完善法律援助申請和受理審查工作制度,規範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職責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制度,規範指派方式和程序。嚴格審核辦理死刑、未成年人、申訴等案件承辦人員的資質條件,確保案件辦理質量。探索辦理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受理、審理案件的指派機制。完善法律援助承辦環節工作標準,規範法律諮詢、非訴訟事項、訴訟事項辦理流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強化信息技術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質量評估、檔案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完善服務質量監管機制,綜合運用庭審旁聽、案卷檢查、法律援助公職律師跟案、質量評估、徵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受援人回訪等措施,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進一步規範投訴事項範圍、程序和處理反饋工作,提高投訴處理工作水平。

(七)提高法律援助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特長優勢,根據不同案件類別分別組建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死刑、未成年人、申訴等法律援助專業服務團隊,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律師準入和退出機制,逐步實現法律援助律師專業化。加強法律援助人才庫建設,培養一批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專業人員。

(八)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加強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規範化服務,切實推進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援務公開制等各項服務制度,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優化法律援助申請審查程序,逐步實現法律援助初審權下放至基層法律援助站點。建立法律援助巡迴服務制度,為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積極推行電話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逐步實行網上受理申請。探索遠程視頻法律援助諮詢服務,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信息化應用能力。完善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減免相關費用制度。健全完善京津冀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方便受援人異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九)完善經費保障體制。按照明確責任、全額保障的原則,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辦案差別化補貼制度,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辦案工作需要,適時調整辦案補貼標準。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募集作用。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績效考核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

(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法律援助中心臨街一層便民服務窗口建設,合理劃分諮詢、接待、受理、指派、檔案管理等功能區域,完善無障礙配套服務設施,優化服務環境,滿足接待群眾需要。將“12348”法律諮詢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範疇,實現全市“12348”法律諮詢工作集中統一管理。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依託“互聯網+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推動大數據等新技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應用,增強法律援助針對性、便捷性。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與公安、法院、民政、殘聯等工作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法律援助申請審查效率。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信息基礎設施,確保法律援助網絡暢通,提高信息管理服務水平。

(十一)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加強法律援助中心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專業化建設,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法律援助律師隊伍,法律援助中心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工作人員不得少於在編人數的50%。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力度,鼓勵和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倡導大學生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培訓體系,堅持分級負責、全員參與,不斷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素質和服務能力。將法律援助納入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培訓和實習內容。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將法律援助納入黨的群眾工作範圍,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為民辦實事和民生工程,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法律援助責任履行情況考評機制、報告制度和督導檢查制度,確保落實到位。

(十三)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落實措施。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要與司法行政機關緊密配合,為法律援助辦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落實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法律援助與訴訟費用減免緩制度的銜接機制,完善刑事訴訟法律援助中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配合工作機制。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工商、檔案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各人民團體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參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四)強化監督管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健全管理體制,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加強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指導和規範,維護法律援助秩序。積極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擴大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增強宣傳效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