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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業單位應聘人員
違紀違規或將取消應聘資格

2017-11-06 16: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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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葉昊鳴、胡林果)記者6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近日印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明確了應聘人員違紀違規將視情形分別給予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等處理,並視其情節輕重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適用本《規定》。應聘人員、招聘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包括發佈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環節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規定》。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招聘單位違紀違規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直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於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視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並停止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調離招聘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

這位負責人指出,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應聘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因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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