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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獲通過 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

2017-11-07 09:54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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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獲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 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

11月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文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本報記者在會上就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頒布實施已有20多年。這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規制規則,有利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新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一是混淆行為,即“傍名牌”,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作出了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二是商業賄賂,新法對商業賄賂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受交易相對方委託的單位和個人,還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三是虛假宣傳,新法針對互聯網刷單、炒信等方面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四是侵犯商業秘密,在現有法律基礎上特別規定,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商業秘密是另一企業的員工或前員工,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他再來使用的話,即屬於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五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或者卸載他人的合法網絡産品的行為等,新法作了進一步規定。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負責人表示,針對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新規制,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此次修訂的一個亮點。互聯網技術的特殊性,導致了互聯網領域的技術競爭容易産生權力邊界不清晰的問題,需要在執法過程中進一步探索和分析。當前在執法中對於互聯網領域的競爭行為,一般採取審慎包容的態度,綜合考慮技術進步對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既要鼓勵創業、創新,也要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互聯網領域競爭行為的判斷,需要較高的技術支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既要不斷提高自身監管能力,也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廣泛運用各方面資源,形成全社會共治的監管局面。

針對虛假宣傳行為,該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九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産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構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依法受到處罰。同時,行政執法部門針對虛假宣傳的查處,應依據具體情節進行判斷,決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廣告法》進行處罰。

新聞發佈會上,有關負責人還就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涉及的法律銜接、法律適用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李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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