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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

2017-11-08 06:50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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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號(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
公告〔2017〕51 號

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推動産業升級,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一)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輛:6年;

(三)其他貨物:3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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