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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負責人就《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答記者問

2017-11-08 10:31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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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 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負責人就《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答記者問

日前,教育部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高等教育評估中心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共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您談談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的背景?

師範畢業生是中小學教師隊伍的主要來源,師範類專業辦學質量水平直接決定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是影響中小學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近年來,我國教師教育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為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師資保障。與此同時,教師教育綜合改革也面臨著開放化背景下的教師教育質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綜合化背景下的教師教育特色亟待強化、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亟待引導等新情況和新問題。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師範大學視察講話時強調指出,要加強教師教育體系建設,加大對師範院校的支持力度,找準教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尋求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不斷提高教師培養培訓質量。《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強教師教育體系建設,辦好一批師範院校和師範專業,改進教師培養機制、模式、課程,探索建立教師教育質量監測評估制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推動教師教育綜合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從源頭上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請您介紹一下《辦法》的研製過程?

《辦法》研製主要經歷以下過程:一是開展認證試點。2014年12月起,在江蘇、廣西開展的師範類專業認證試點工作,明確試點任務、試點內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試點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探索師範類專業認證模式等方面積累了有益經驗。

二是進行專項調研。2016年,委託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啟動師範類專業認證課題研究,廣泛調研我國師範類專業數量、結構和分佈狀況,細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類型師範院校人才培養方案,並進行中外比較,形成國內國際教師教育質量保障情況研究報告。

三是集中研製文件。2016年以來,成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評估機構和師範院校專家組成的起草小組,在初步調研成果和專家座談的基礎上,分批研製文件。先後召開多次會議,歷時超過半年,廣泛徵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方面意見,反復修改完善,《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三、請您談談《辦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是堅持“學生中心、産出導向、質量持續改進”的認證理念。師範類專業認證強調以師範生為中心配置教育資源、組織課程和實施教學,對照師範畢業生核心能力要求評價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結果及時反饋推動教學改進和質量持續提升。認證理念貫穿認證全過程,落實到師範生培養各環節,引導有關高校聚焦師範生成長成才、建立基於産出的專業持續改進質量保障機制和質量文化。

二是堅持“分級分類、特色發展、追求卓越”的認證定位。根據當前我國教師教育相關專業設置情況,結合中學、小學和學前教育不同學段特點,分類研製標準;根據目標定位不同制定相應的認證標準和實施辦法,實行三級認證,三級之間相互銜接、逐級遞升。通過構建橫向三類覆蓋、縱向三級遞進的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體系,推動有關高校合理定位、特色發展、持續提升師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三是堅持“統一體系、學校申請、省部協同”的認證辦法。基於教師教育質量監測平臺和大數據,建立國家統一認證工作體系,採取在線監測與進校考查相結合、學校舉證與專家查證相結合等多種方法開展認證。強調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在學校師範類專業開展自我評估的基礎上自願申請認證。認證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分級負責,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共同組織實施。

四、請您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認證辦法和認證標準兩個部分。認證辦法由指導思想、認證理念、認證原則、認證體系、認證標準、認證對象及條件、認證組織實施、認證程序、認證結果使用、認證工作保障、爭議處理和認證紀律與監督12項構成。

認證標準分為三級,覆蓋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三類專業。第一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辦學基本要求監測,包括15個專業辦學核心數據監測指標,旨在促進各地各校加強師範類專業基本建設。第二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合格標準認證,以定性指標為主,旨在引導各地各校加強專業內涵建設,保證專業教學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第三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卓越標準認證,旨在以評促強、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質量標桿。其中,第二、三級認證從踐行師德、學會教學、學會育人、學會發展等4個方面凝煉教師核心能力素質,指標體系由培養目標、畢業要求、課程與教學、合作與實踐、師資隊伍、支持條件、質量保障和學生發展等8個一級指標和若干二級指標構成,引導教師培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師範畢業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奠定紮實基礎。

五、請您談談做好師範類專業認證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統一認證體系。教育部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發佈師範類專業認證辦法與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願提出認證申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實施本地區高校師範類專業第二級認證。通過國家統一認定認證機構資質,統一認證結論審議等方式,保證全國認證質量的一致性。

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成立認證專家委員會,指導監督認證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第一級監測、第三級認證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第二級認證,建設教師教育質量監測系統,建立國家認證專家庫、對各地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等;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第二級認證工作。

三是加強省部協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整體設計、有效銜接、分工明確、分批實施的協同機制,確保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有序開展,認證結果作為國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等決策參考。同時,明確學校在專業質量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引導開展師範類專業自我評估,推動建立專業質量持續改進機制,提升專業質量保障能力。

四是開展“陽光認證”。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認證”,並廣泛接受教師、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為組織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不收取申請認證學校任何費用。教育部設立監督電話和信箱,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對認證工作的反映和舉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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