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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

2017-11-09 09:1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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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實施意見
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制機制建設,確保到2018年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工作能力顯著增強,執行聯動體制便捷、順暢、高效運行。

《實施意見》明確,對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從12個方面加強聯合懲戒:一是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如設立金融類公司限制、發行債券限制、合格投資者額度限制、股權激勵限制、設立社會組織限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招投標活動限制;二是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如獲取政府補貼限制、獲得政策支持限制;三是任職資格限制,如擔任國企高管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人員等限制,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入伍服役限制;四是準入資格限制,如海關認證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房地産、建築、水利企業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限制;五是榮譽和授信限制,如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限制,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等;六是特殊市場交易限制,如從事不動産交易、國有資産交易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及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七是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如乘坐火車、飛機限制,住宿賓館飯店限制,高消費旅遊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八是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九是協助查詢、控制非傳統型財産産品,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情況信息、地址門牌信息等特定事項;十是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十一是加大刑事懲戒力度;十二是鼓勵其他方面限制。

《實施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與共享,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信息列入政務公開事項,實現信息共享。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保障,提高執行查控工作能力,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完善黨政機關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制度。《實施意見》同時強調,要強化對黨政機關干擾執行的責任追究,對有關部門及領導幹部干預執行、阻撓執行、不配合執行工作的行為,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金昌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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