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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

2017-11-10 22: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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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鬱瓊源、楊學嘉)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五部門發佈通知稱,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從現有31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推廣至全國。

根據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經認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在認定工作中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通知強調,省級財政、稅務、商務、科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溝通與協作。

通知明確,省級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應對經認定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跟蹤管理,對變更經營範圍、合併、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應及時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各地應按通知規定於今年12月31日前出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並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還提出,現有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已認定的2017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繼續有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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