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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自我監督的“中國方案”

2017-11-16 07:4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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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著力解決行政監察範圍過窄、反腐力量分散等問題,帶來“一加一減一制衡”的綜合效應

對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調整處分審批權限;實現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對接、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相互制衡……伴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各地推開,黨統一領導下的強有力的國家監察體系呼之欲出。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居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耦合點,釋放出以黨的自我革命帶動國家治理體系深度變革的強烈信號。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多次主持召開相關會議,專題研究審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改革作出頂層設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等重要會議對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中辦印發各地推開改革試點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監察法草案……一段時間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不斷推進。

從北京、山西、浙江等地試點的改革經驗看,新一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強化內涵發展,不搞舶來品移植和外延式擴張,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新的治理效能。今年頭8個月,京晉浙運用“四種形態”處理的人次同比分別增長47.2%、19.2%和119.6%,問責人數分別為204人、2514人和1046人。經黨中央批准,北京市委還首次問責改組了相關黨委。事實證明,改革試點在人員轉隸、機構整合等方面的做法,以及取得的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的實效,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國鋪開提供了成功經驗。

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預期目標看,改革將確保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沿著法治軌道行穩致遠。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著力解決行政監察範圍過窄、反腐力量分散等問題,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帶來“一加一減一制衡”的綜合效應。“加”主要是依法依規對反腐敗資源“全要素集成”,加大懲治力度,形成持續震懾。“減”主要是對法定權力“全過程管控”,嚴格按照刑事訴訟證據標準調查取證,特別是以留置取代“兩規”並作出細化規定,減少自由裁量空間。“制衡”則體現在監察機關調查終結的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有權退回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自行補偵、作出不起訴決定。

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長遠意義看,改革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有助於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拒腐防變的“中國方案”。構建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縱深挺進的必由之路。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是一體兩面,新的國家監察體製作為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的拱心石,拓展深化了1993年以來的紀檢監察合署辦公體制,實現了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協調並進、“紀律之籠”和“法律之籠”的無縫對接,進而不斷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物理學知識告訴我們,只要找到合適的支點,就足以撬起巨石。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是這樣的“支點”——撬動並牽引國家治理體系變革,為探索長期執政黨跳出歷史週期率的科學途徑開山鋪路,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保駕護航。(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副研究員 高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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