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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意見為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鬆綁

2017-11-16 14: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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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1月16日電(記者 陳俊)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從多個方面作出了激勵性的制度安排,同時給予鬆綁,讓研發團隊自主權大增。

《意見》指出,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執行省級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合同約定,自主規範管理。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高校院所通過對外開展科研活動承接的非財政撥款性質的科研項目經費。湖北省率先對省屬高校院所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辦法,其中規定:高校院所與研發團隊(公司)約定的管理費一般不超過到賬科研項目經費的10%,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費按成本據實結算。結題驗收後,結余經費由研發團隊(公司)自主使用。

《意見》還明確,應用研發和成果轉化類財政科研項目比照橫向經費管理辦法按照進度撥付到研發團隊指定賬戶,由研發團隊按照預算自主使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針對讓不少科研人員苦惱的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收回制度,《意見》明確,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並通過驗收或者鑒定的,結余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

《意見》還鼓勵科研人員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按照科研人員出國管理辦法精神,不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範圍。經費支出標準由高校院所自行制定辦法確定。

湖北省財政廳教科文處負責人表示,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勵+鬆綁”,就是為了不在報酬待遇上虧欠科研人員,不讓事務性工作打擾科研人員,讓他們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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