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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出臺貧困退出工作實施細則

2017-11-18 08:11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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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記者從省扶貧辦獲悉,為提高貧困退出精準度,實現貧困退出規範化,我省日前出臺《陜西省貧困退出工作實施細則》,省級將審核貧困縣退出,市級審核貧困村退出,縣級審核貧困戶脫貧,貧困退出工作由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貧困戶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等5項具體指標,均為一票否決指標,全部達標後退出。當年新識別貧困戶當年不能退出。貧困戶退出標準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2010年不變價2500元);有安全住房;無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學生;家庭成員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有安全飲水。貧困戶退出按照民主評議、交叉檢查、公示公告、抽樣核查的程序進行。

貧困村退出對象為鎮村改革後的行政村,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共7項具體指標,均為一票否決指標,全部達標後退出。貧困村退出標準為:貧困發生率低於3%;退出村中脫貧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佔全縣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於上年水平;有集體經濟或合作組織、互助資金組織;行政村通瀝青(水泥)路;有安全飲水;電力入戶率達到100%;有標準化村衛生室。貧困村退出按照民主評議、交叉檢查、公示公告、抽樣核查的程序進行。

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因素,共7項指標,均為一票否決指標。貧困縣退出標準為:貧困發生率低於3%;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通瀝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達到97%;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90%;電力入戶率達到100%;有安全住房農戶達到97%;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達到100%。貧困縣退出申報條件:“兩率一度”評估結果達標;90%以上的貧困村有村集體經濟或合作組織、互助資金組織;單項指標達到省級認定標準。要求以上三類申報條件如果有一項未達標,縣級不得申報,省級不組織核查驗收。貧困縣退出核查程序實行縣級自查、市級初審、省級審核、國家評估。

省上要求,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本級承擔的貧困退出核查工作負總責,確保退出結果經得起檢驗。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中央和省級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留出“緩衝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記者 程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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