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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健全政府“開門立法”機制

2017-11-21 09:08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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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立法公開徵求意見不得少於30日◎ 公眾意見未予採納的須説明理由

日前,省政府法制辦出臺政府立法公開徵求意見反饋辦法,對政府立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形式、時限和反饋方式等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報送省政府後,省政府法制辦組織起草單位對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徵求意見稿,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政府法制辦門戶網站向社會發佈公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公眾意見的時間自發佈徵求意見稿之日起不得少於30日。徵求公眾意見時間截止後,省政府法制辦會同起草單位,對意見進行整理、歸納和分析,並遵循依法、客觀、公正的原則,決定是否採納。

辦法規定,在地方性法規、規章公佈後的30日內,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將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向公眾或特定建議人反饋。對於公眾意見,省政府法制辦通過其門戶網站統一回復,回復內容應包括公開徵求意見的整體情況、公眾意見採納情況、未予採納的意見及理由。對於代表特定群體利益所提的意見和建議,或所提意見和建議具有特殊性,且註明聯絡方式的,省政府法制辦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個別答覆特定建議人。必要時,邀請特定建議人到省政府法制辦辦公場所或到特定建議人處所,當面向其反饋意見。(記者 汪國梁 通訊員 疏華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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