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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繼續加大對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2017-11-24 07: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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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 陳聰)記者23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食藥監總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查實的“挂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挂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據了解,所謂執業藥師“挂證”,是指其向藥店轉讓、借用(租用)其《執業藥師資格證書》進行註冊,而並不以執業藥師身份在崗履職的行為。“挂證”執業藥師沒有發揮應盡的藥學服務作用、沒有指導公眾合理用藥,是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

食藥監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對媒體説,出現“挂證”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聘用全職執業藥師費用高,所以部分零售藥店投機取巧、鋌而走險,採取借用(租用)執業藥師證書的方式開展經營活動。部分執業藥師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抱著僥倖心理將資格證書借(租)給不法零售藥店。

該負責人指出,為了加強對失信行為的震懾作用,食藥監總局日前發佈通告,根據吉林、江蘇、安徽等12個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檢查結果,對存在“挂證”行為執業藥師65人予以曝光。本次通告是食藥監總局首次以公佈名單的形式曝光執業藥師“挂證”行為。除本次通告中12個省份的統計情況外,其餘省份的情況將後續匯總予以通告。

該負責人説,近年來,全國多個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展開專項整治,對於執業藥師挂證現象予以打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日常檢查中,不法零售藥店多以執業藥師臨時休假等原因為由進行推脫,監管部門採用長期“盯人”的方法,耗費人力、財力、物力大,所以對於執業藥師挂證的監督和認定有一定難度。即便查實“挂證”,也只是針對涉事的執業藥師予以登出,從未公開曝光,對於“挂證”人員的具體懲戒辦法尚未出臺,仍有部分藥店和執業藥師心存僥倖,尋求“挂證”的機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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