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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發佈“曬成本”實施辦法

2017-11-30 09:44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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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發佈“曬成本”實施辦法
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需主動公開定價成本

11月29日,省物價局發佈《湖北省“曬成本”實施辦法(試行)》和《湖北省成本調查結果公開實施辦法(試行)》通知,以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曬成本”實施辦法》要求,公用事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和公益性服務(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衛生、社會福利等)經營者,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主動公開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成本,並遵循合法性、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和公開透明的原則。

“曬成本”要求經營者公開的內容包括:經營者的機構設置、資本構成、財務管理情況;經營者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財務構成情況;單位定價成本(按産品單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毛利定出銷售價)。

《成本調查結果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價格主管部門需加強對經濟社會影響重大、與民生緊密相關價格的監督管理,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開展成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尤其是公眾投訴頻繁、價格爭議調解分歧較大的價格,如相對封閉區域(機場、火車站等)商品及服務售價過高問題。

省物價局表示,兩項《辦法》自發佈之日起試行,經營者若違反《湖北省價格條例》,不按規定公開定價成本信息,不配合開展成本調查,不如實提供價格統計信息和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有關資料,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記者 劉天縱、通訊員 沈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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