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為林業資源健康發展撐起法律“保護傘”

2017-11-30 14:10 來源: 寧夏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寧夏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區為林業資源健康發展撐起法律“保護傘”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辦法》正式公佈,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區為保護林業資源健康安全發展撐起了一把法律“保護傘”。

《辦法》從監測預防、檢疫控制、災害除治、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寧夏區域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除治等活動進行了詳細規定。《辦法》明確林業經營單位和個人禁止使用攜帶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進行育苗或者造林;及時進行撫育管理,對林業有害生物危害進行預防治理;及時清理火燒跡地,清除枯死木或者受損嚴重易遭受病蟲侵害的過火林木。

《辦法》同時規定,國內調運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産品,調出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林業防治機構申請檢疫,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單位或者個人從國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應當向自治區林業防治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辦法》對建設、電力、通信等單位綠化工程用苗木、調入含木質材料及木質包裝産品等也做出了規定,還特別規定從事運輸的單位或者個人承運或者郵寄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産品,客戶無《植物檢疫證書》或者貨證不符的,不得運遞。

據了解,違反《辦法》相關規定,不僅要承擔相關費用,將有可能受到300元至1萬元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吳宏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