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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整頓“現金貸”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2017-12-02 08:1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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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整頓“現金貸”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綜合資金成本不得超過36%年化利率
暫停發放小貸公司牌照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1日發佈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針對過度借貸、重復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明確了“現金貸”的開展原則。

《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同時,將暫停發放小貸公司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新規強調,“現金貸”業務必須持牌。《通知》指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為避免“現金貸”演變為“高利貸”,“現金貸”綜合資金成本將不得超過36%的年化利率。這個“紅線”的由來是2015年9月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通知》中稱,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同時,為保護消費者,避免其過度舉債,《通知》規定,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針對“現金貸”機構的“暴力催收”問題,《通知》強調,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通知》明確,將開展對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也將加強監管。《通知》指出,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産;禁止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融入資金。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對於市場關注的“現金貸”信息仲介機構的監管問題,《通知》明確,完善P2P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管理: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通知》強調,P2P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産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對於違規開展業務的,將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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