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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環境保護部廢止21件規範性文件

2017-12-03 08:15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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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2017年第57號公告,公佈了決定廢止的21件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自公佈之日起廢止。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近期,環境保護部對截至2017年6月底印發的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這21件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包括《關於印發〈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發〔2015〕56號,2015年4月30日公佈);《關於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環函〔2003〕75號,2003年3月20日公佈);《關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通告》(環函〔2005〕26號,2005年1月19日公佈);《關於發佈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公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6年第11號,2006年3月9日公佈,2006年4月1日起施行);《關於進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1〕1117號,2011年9月19日公佈)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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