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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實施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新規定

2017-12-05 08:4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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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近日,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印發《甘肅省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我省水利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監督等作出全新規定。

《辦法》轉變了資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依託中央專項資金整合,將原中央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山洪災害防治及省級水利發展資金四項專項資金統一整合為甘肅省水利發展資金,明確支出方向轉變為農田水利建設及設施維修養護、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確定的試點項目或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等11個方面。確定縣級可在水利發展資金中列支不超過5%的勘測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工程驗收等經費,省級和市(州)不得在水利發展資金中提取該項費用。

《辦法》還轉變了資金管理方式和項目建管機制。明確水利發展資金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納入三年滾動規劃和年度預算。要求加大結轉結余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預算已安排但當年沒有開工、資金結轉超過1年的,本級政府可以調劑用於其他急需的水利建設項目;對結轉超過2年的、取消或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安排。明確市(州)、縣(市、區)可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大對農戶、村組集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項目建設,創新項目投入運營機制;堅持建管並重,遵循“先建機制、後建工程”原則,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記者 沈麗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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