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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淘汰煤礦落後産能

2017-12-07 11:16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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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省發改委、省安監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煤監局、省煤炭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煤炭行業安全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2018年底前全省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全部退出,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9萬噸/年及以下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應退盡退、應關盡關。

據了解,近年來,全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煤層賦存條件差、井型小、災害重,礦井裝備、技術相對落後,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數量佔比大,去煤炭落後産能任務依然很重;同時,小煤礦發生礦難的概率相對較大,目前全省97處煤與瓦斯突出煤礦,9萬噸/年及以下佔76處,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十分嚴峻。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的新任務,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分為五類實施關閉和退出:

對安全保障條件低、風險大的煤礦堅決關閉。包括産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産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責任事故、超層越界生産或建設拒不退回、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採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

對規劃産能在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不能作為應急儲備進行正規開採的規劃産能在9萬噸/年及以下非突出煤礦、核定生産能力在9萬噸/年及以下自願關閉退出的煤礦依法關閉。

對目前停産停工且不具備復工復産條件的煤礦、復工復産驗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産等要求的煤礦加快退出。

對開採範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非法違規煤礦加快退出。

對災害嚴重難以防治、開採深度超過規定、産品質量不達標、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等8類國家政策要求必須關閉或淘汰退出煤礦引導有序退出。

《意見》還規定,對規劃産能在9萬噸/年(不含9萬噸)以上選擇技改擴能的煤礦,限期實施技術改造。對涉及保障邊遠山區、林區居民生活需要用煤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需保留的9萬噸/年及以下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適當推遲關閉退出時間,暫時予以保留。(記者 彭雅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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